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27 22:01)    点击:37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林律师提供“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文书代理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林律师,王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66031217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林律师主页,您是第1832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