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10 10:29)    点击: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
分院:
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现已全部脱勾)与其它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特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林律师提供“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文书代理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林律师,王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66031217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林律师主页,您是第1832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