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3 21:20)    点击:36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



吉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请示》(吉民文〔1995〕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我们认为,李清民与潘淑伟于1993年9月20日,双方亲自到桦甸市红石镇人民政府申请离婚登记,其证件、证明齐全,离婚协议写明了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了协议,并交了结婚证,桦甸市红石
镇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要件是具备的。同时也应明确,该镇在颁发离婚证的程序上没有严格按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确有不当之处,使双方婚姻状况的存续到终止出现了中断。但如果李清民接到离婚证后没有马上提出异议,双方对离婚协议所列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应当
视为离婚事实已经成立。李清民在此种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要求撤销登记,不应予以支持,并可向法院提出建议。



1995年11月30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林律师提供“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文书代理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林律师,王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66031217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林律师主页,您是第1832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