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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辩护词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07-13 22:06)    点击:663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观点之前,首先向两位受害人表示深切的哀悼,以及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慰问和同情。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并参与了法庭的审理。下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有明显过错。

     经过查阅案卷,辩护人认为,被害人xxx存在明显过错是本案发生的导火索和起因。理由如下: 双方发生争执,被害人欲砍被告人,被告人抢过xxx进行反击以至案发。被告人当时过量饮酒,被害人的行为对被告人身心造成很大冲击,被告人酒后一时激愤,失去理智,临时起意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后果虽严重,但人身危险性小。

    被告人当时过量饮酒,思想易冲动,并且有被害人的咄咄相逼下临时起意实施的犯罪行为。相对于社会上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案,其主观恶性较小,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且在同一心理支配下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被告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虽严重,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小。

三、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后,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且被告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只是不应该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综上所述,在对被告人量刑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被告人犯罪动机、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害人的过错。被告人是在酒后情急之下实施的犯罪行为,辩护人衷心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采纳本辩护意见,给被告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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